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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广州市暨海慈善基金会--新闻发言人制度

第一条  为做好广州市暨海慈善基金会新闻舆论工作,加强信息公开,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,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,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广州市暨海慈善基金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,由基金会理事会指定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,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新闻发言人的对外联络工作。
第三条 新闻发言人的职责
(一)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,应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,及时、准确、系统地做好全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,主动引导舆论导向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。
(二)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基金会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,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新闻信息,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,必要时应按程序请示上级部门。
(四)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,研究、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,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。
(五)做好基金会的媒体接待工作。
(六)新闻发言人和工作团队应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,并通过专业理论学习、模拟发布演练、舆情应对实战,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,确保新闻信息发布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、及时、准确、权威。
第四条 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
(一)明确发布主题。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,报新闻发言人和基金会领导审定;
(二)组织发布材料。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。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,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;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做必要的答复准备;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,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总把关,报基金会领导审定;
(三)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,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,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,也可授权基金会其他领导发布;
(四)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,对讲台、背景、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。
第五条 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与主要形式
(一)内容:涉及基金会的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,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。
(二)主要形式:通过新闻发布会、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;通过接受记者采访、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;通过基金会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发布新闻信息;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等。
第五条 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
(一)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发布会的内容和时间,须经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,并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批;重大新闻发布前,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,并由理事长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履行报告程序,在获批后方可召开。
(二)一般情况下,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,必要时可请基金会理事长或上级部门领导、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。
第六条 新闻发布会纪律
(一)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。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,坚持党性原则,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,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。
(二)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,维护国家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。
(三)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,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。如需变动,须重新审批。
(四)新闻发言人以外的其他人员,未经基金会理事会或新闻发言人授权,不得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在基金会理事会。

2017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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